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成为一大亮点,为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筑牢法治根基。
南方日报、南方+专访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解读相关编章要义,以期对广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有所指引。

以法典规范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
南方日报、南方+:《法典》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这一编章安排有哪些时代背景与立法层面的考量?
于文轩: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从社会经济运行各个环节和重点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这一编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优化消费等方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生产生活全过程“绿色”化;针对能源产业,实行节能减排措施,推动能源环保规范的“低碳”整合与优化;同时,这一编还针对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专章规定,创制气候治理方面的基础规范,在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为进一步制定专门法律保留立法空间,提供法典规范基础。
在立法目的上,绿色低碳发展编旨在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在以污染防治编为基础的“减污”,和以生态保护编为基础的“扩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降碳”和“增长”,更加全面、完整地回应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在全球范围内是一大创举。特别是在这一编之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就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作出框架下规定,以法典规范的形式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法律依据,是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规定的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都是生态文明时代面对的重要问题,体现了显著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特征。

制造业企业应关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南方日报、南方+:广东制造业门类多元、企业体量庞大,制造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哪些规定?
于文轩:可以重点关注清洁生产审核、减污降碳协同、产业园区绿色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清洁生产方面,《法典》统筹考虑清洁生产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关联,将清洁生产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低碳发展编“发展循环经济”一节中对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制度作出规定。在这一方面,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制度举措,应特别关注《法典》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方面的内容。
在减污降碳协同方面,《法典》明确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贯穿整部法典的基本方针,同时明确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在产业园区绿色治理方面,《法典》特别关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内容。法典规定对于产业园区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化工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业园区等区域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等处置退役新能源设备设施
南方日报、南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法典》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于文轩:《法典》的绿色低碳发展编择取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旨要则”,对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既包括有关可再生能源品种的开发利用要求,又包括关于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各类法律主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还包括在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等方面的规定,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角度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作出了引领性规定。
南方日报、南方+:广东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废旧风电叶片、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型固废处置压力同步凸显,《法典》有哪些规范指引?
于文轩:《法典》的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废弃物循环利用”一节就此作出规定。国家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同时,在技术、工艺和设备管理方面,《法典》规定,企业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加工利用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和飞机、废轮胎、废铅蓄电池、废旧动力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处置或者再利用,应当依法进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拆解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

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南方日报、南方+:当下“双碳”目标、全国碳市场、国际贸易碳关税成为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的核心议题。关于此,《法典》作出了哪些关键制度安排?
于文轩:《法典》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作出了指引性规定。在碳市场方面,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而且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在碳足迹管理方面,《法典》要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
区域低碳协同是《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重要内容。《法典》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绿色转型;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法典》要求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优化电力跨区域通道布局,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南方日报、南方+:对于广东中小制造业企业来说,转型存在成本压力,《法典》如何帮助企业平衡发展与低碳要求?
于文轩:《法典》非常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第132条明确规定,国家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第952条规定,国家加强绿色经贸、技术、金融、标准等领域国际合作,鼓励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这些规定为企业低碳合规提供了重要的法典规范依据。

采写:南方+记者 张子俊
设计: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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